[云南]祥云养征所非法疯狂追车 老百姓心惊肉跳
通讯员王毅云南祥云报道: 2006年9月10日,笔者在320国道祥云线芮家营处,见一辆白色双排微型车行驶而过,遇到祥云养征所在国道上设卡检查,微型车没有停车,加速向前行驶,养征所一辆白色面包车,拉响警报,急速追去,一小时候微型车被追回,车主不知去向。经笔者调查得知,微型车当时被追向一个小村子,村子里许多人被吓到,在村间小路上,养征所的车一直响着警报,村里许多人围观,最终微型车驶到一座山上,停下,养征所的人员下车四人对驾驶员进行殴打,强行把车辆开回检查点。笔者听老百姓议论说:土匪抢劫。
笔者认为:养征所公务用车并非执法车辆,在车辆拦截追撵双排微型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站卡、乱罚款和拦截车辆;1994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征费稽查站执行运政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第八条规定的持证人员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第十条禁止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拦截车辆等规定。笔者了解到,养征的车上有一名是协管员,名叫刘辉。而刘辉等人违反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拦截追撵驾双排微型车,养征所追车前后达十公里村路及山路之远,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主观上想检查车辆,行为上实施了拦截追撵的行为造成社会反响较为恶劣,涉嫌滥用职权罪,再者养征所执法人员明知追车易发生意外,而继续追撵,虽然没有造成大的故事,但行为上已构成嫌滥用职权罪。再说养征所人员是在山上把车辆强行开回检查点,也违反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的持证人员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
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关注,并对此事及此事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处理,也希望以后类似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如果此事出现意外事故,或伤人事故应当追究,再者笔者现在还无法得知驾驶员被殴打后的伤势情况。这起事件是不文明执法的,在祥云县当地很普遍,执法人员不懂法或“都是按照习惯办”埋下了诸多隐患。这起事件应警示执法者,对不文明执法行为敲了一个警钟,同时不懂法的人应当清除执法队伍。
如果这种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都没人处理的话,那以后不一定将会发生多少起惨案!
最后笔者找到车上人员,了解得知,此车只因接近欠交养路路,驾驶员见执法人员,一时心慌,才加速行驶,而驾驶员已被打了不敢言语,从而无法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把车上人员拍摄到的山上车辆被抢走的照片拷贝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