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展交通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六年以来,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进展,对保障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西部大开发以来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回顾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到西部大开发之初,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1999年底,西部地区公路总里程达到53万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7.8公里/百平方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3.5万公里,高速公路从无到有,经历了历史性飞跃,总里程达到2529公里;96%的乡镇有公路连接,通公路的行政村达到78%。 内河航道里程达到2.28万公里,占全国的19.6%,拥有内河码头泊位3350余个,占全国内河泊位总数的11.1%。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西部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进入了全方位加快发展的崭新阶段,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突出表现为:一是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西部地区公路通车里程达78万公里,是西部大开发之初的1.5倍,公路网密度达到11.3公里/百平方公里。改善内河航道里程 1400公里,内河航道里程达到3.1万公里,占全国内河航道总里程的25%;新增生产用码头泊位近1200个,生产用码头泊位数达到4550个,是 1999年的1.3倍。二是基础设施技术等级迅速提升。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新建国道主干线3156公里。到2005年底,西部地区9条国道主干线已建成1.5万公里,完成规划建设里程的88.9%;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西部地区规划建设1.6万公里,到2005年底,已建成1.05万公里,占规划里程的66.1%。目前,西部地区高速公路达到1.1万公里,是西部大开发之初的4倍;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7.6万公里,是1999年的2倍多。 内河等级航道达到1.6万公里,占西部内河航道总里程的52.7%,港口万吨级以上生产用泊位比1999年增加了45%。三是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到2005 年底,西部地区实现99.7%的乡镇和89.5%的建制村通公路,分别比1999年提高了4.1个和10.9个百分点。2000~2005年间共解决 710个乡镇和2万5千多个建制村的公路通达问题。西部地区乡镇、建制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分别已达93.8%和73.5%,农民群众行路难,出行难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对西部地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扶贫力度、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和提高国防保障能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力地支撑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投资的需求效应拉动了西部经济增长,而且产生的供给效应有力支撑了“十五”期间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据测算,西部开发以来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对西部地区,GDP增长的平均贡献率约为14.9%,高于东中部地区公路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二是促进了西部地区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西部开发公路尤其是国道主干线和西部省际通道的快速建设,使西部地区产业布局趋于合理,目前形成的主要经济带大部分集中在交通沿线,西陇海一兰新线经济带、呼包一包兰经济带、长江上游成渝经济带和南贵昆经济区域等在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带动下逐步凸现。三是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可以直接为贫困地区居民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贫困地区居民获得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可达性,为其他社会性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基础。四是对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发挥了重要作用。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促进了“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不仅为维护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提高国防保障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西部大开发交通发展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西部大开发交通发展能取得巨大的成就,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和强有力的领导,同时也得益于西部省区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的共同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科学规划,为西部交通建设有序发展提供保障。西部开发以来,我部先后印发了《加快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规划提纲》、《关于印发西部地区 “十五”公路建设规划目标的通知》和《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了《三峡库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西部各省区分别编制了本地区的“十五” 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得以科学有序地发展。
第二,政府重视,为西部交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西部省区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有针对性地制订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也大幅提高了对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的投资力度,据统计,西部大开发以夹.国债咨金、车购税等中央资金累计投资公路1273亿元,是“九五”时期的5.7 倍,超过中央对东、中部地区公路建设投资的总和。
第三,科技创新,为西部公路水路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我部设立了西部交通建设项目科研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支持适合西部地区特殊地理、地质、环境条件及经济发展特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开发,以推动西部公路水路交通科技创新。
第四,广泛筹资,为西部交通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筹资渠道单一的问题,西部各省区在利用政府投资的同时,广开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书入交通建设市场,商业银行贷款、BOT飞利用外资等筹资模式开始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第五,强化监督,为西部公路水路建设提供质量保障针对西部特点,我部相继出台了《西部地区通县公路技术实施意见》、《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建设原则、质量要求及主要技术指标的强制性标准;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建设质量。
经过六年来的加快建设,西部交通有了很大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总体发展水平较东中部地区仍有较大差距。到2005年,西部地区公路网密度、县乡公路密度分别为11.3公里/百平方公里和8.7公里/百平方公里,是中部、东部地区的l/2和1/4;二级以上公路比例为9.8%,是中部、东部地区的56%和40%。内河航道缺少高等级航道,大部分码头机械化程度低,泊位等级低、专业化泊位少。
第二,建设任务重,工程建设难度大。到2005年底,西部地区尚有1855公里国道主干线、5387公里西部省际通道尚未建成,54个乡 (镇)、2.1万个建制村不通公路,703个乡(镇)、13.1万个建制村未通油路(或水泥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而且,西部地区待建项目大多位于山区,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工程建设难度大。
第三,资金缺口大,投融资能力有限。就公路而言,西部公路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及银行贷款,六年来国内银行贷款总额已经很高,还款压力很大。
三、进一步推动西部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
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西部交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更为紧迫的任务,交通行业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服务于”为立足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快西部交通的发展步伐,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适应形势,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继续加快国道主干线和西部省际通道建设,到2007年全面建成国道主干线,2010年基本建成西部开发通道,根据实际,加快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根据与中亚、南亚次大陆、东盟国家交通合作规划纲要,加强对外公路通道建设。
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发展步伐。“十一五”期间实施“千亿元工程”和“通达工程”,并进行农村公路渡口改造、乡镇客运站等专项建设。到2010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西藏除外)。
加快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西部地区的13个公路主枢纽,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站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继续支持西部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内河航运建设,并加快西部地区出海通道的建设。继续实施长江、西江航运干线中上游水运设施建设,加快嘉陵江、湘江、右江等航道的航电枢纽建设步伐,继续推进红水河复航工程。支持广西沿海港口的资源整合、功能完善和通过能力的提高。
第二,继续加大对西部交通的投资力度
“十一五”期间,西部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资金需求依然庞大,为顺利完成西部地区交通发展任务,尽早实现西部交通建设“有突破性进展”的战略目标,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我部将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三,研究相关政策,确保西部开发交通建设顺利实施
在国务院制定的《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特点和形势发展需要,研究包括投融资、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继续加快交通建设步伐。
第四,重视人才培养,增强西部交通建设技术力量
我部鼓励和帮助西部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交通建设和管理技术人才:一是吸引外来专家、学者、管理者和工程技术人员;二是加强在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素质;三是开放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市场,在引进技术提高项目质量的同时培养锻炼当地人才。
第五,注重环境保护,实现西部公路水路可持续发展
西部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在勘测、设计、施工中将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努力实现公路水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推进西部大开发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我部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使西部交通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进一步增强西部经济发展后劲,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