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巴换大巴遭遇’资格’质疑
■新闻提示
今年4月18日,营运在省会公交线路上的个体中巴车组建成石家庄市三圣城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该公司将中巴车更新为新型的双燃料大巴,并于9月2日重新进入11条公交线路参与运营。新车上路第一天就遭到了公交公司方面的反对。个体公交车主认为,自己换车在原来合同约定范围内,而公交总公司则否认这种说法,认为换车没有经过审批,不允许新车上路经营。矛盾由此加剧。
■背景
1992年,为缓解石家庄市“乘车难”的状况,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石家庄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会同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以招投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取了100部个体中巴车,以新购单车形式参与运营,分散在公交总公司不同的线路上。
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些个体中巴车的进入,对当时石家庄市的公共交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4月18日,这些个体车主组建成石家庄市三圣城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公司”)。
近期,三圣公司将中巴车更新为18辆新型的双燃料大巴车,导致与公交公司矛盾升级,9月2日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
■现场
冲突影响公交正常运营
9月2日上午11时许,在城角街与新石中路交叉口,记者看到,两辆117路公交车将一辆三圣公司的车夹在了中间,交通一度受阻,现场一片混乱。
记者了解到,117路线上共有22辆公交车,其中2辆为个体车,20辆为公交三公司的车。
当天,参营11条路线的18辆个体车在换成大巴后,早晨打算运营时,被公交公司多个路队拒绝。
记者了解到,117路车从永壁村到纪念碑,是一条营运大线。据公交三公司营运处统计,周一至周五,每天零票客流量约7000人(不含刷卡人员),到周末时乘客更多,每天8000多人,9月2日是周六,由于堵车,客流量不到5000人,约有3000名乘客受影响。
因为纠纷被滞留的乘客越来越多,为减少因堵车造成的影响,公交三公司从其他路队调来10部车,用来接送被堵乘客,同时对117路车进行增援。这次冲突对一半左右的117路公交车的运营产生了影响,不少从车上下来的乘客等在路边,大部分出行乘坐公交车的市民不得不下车改乘出租车。
据悉,其他一些个体公交车参与运营的线路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直到昨天上午,双方的矛盾还在持续,局面陷入了困境。
■调查
□三圣公司:换车在原合同范围内
对于更换车辆的问题,三圣公司向上级部门反映过,希望能将中巴车更新成双燃料车。去年12月9日,省建设厅进行了回复:29部中巴车主要求更新燃气公交车,符合推广清洁能源、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应予以支持,但更新燃气车辆必须在石家庄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的中巴车参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
另外,省建设厅也认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巴车参与城市公交客运,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个体车仍以单车形式参与城市客运,与目前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要求已不适应。尽管如此,考虑到历史形成的原因,在石家庄市没有明令全部取消中巴车的情况下,应仍按合同执行,允许个体车继续经营。
三圣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建刚告诉记者,按照省建设厅的意见,他们自己出钱将旧的车辆更新成18部新的双燃料车,并取得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于9月2日上路运营。但运营第一天,即遭到公交部门的反对。
□公交总公司:更新车辆必须经审批
对于三圣公司个体车主更新车辆的做法,公交公司则认为,车辆更新一定要经过城管部门的同意。目前,三圣公司的车辆更新并没有经过城管部门的审批,不允许上路运营。
对于这一说法,公交部门拿出的依据是2001年4月16日《石家庄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中巴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车辆更新按以下程序进行:1、车主向公交总公司提出车辆更新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2、公交总公司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核调查并提出更新意见,同时下达《更新通知书》,通知书应对更新车型、购车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3、车主在限期内自行购车并办理城市客运车籍手续和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相关手续。
公交公司一位刘姓经理告诉记者,按照这一文件的规定,工商部门应在办理公交总公司审批更新车辆的手续后,再办理营业执照。
另外,刘经理还表示,2004年2月11日的《秘书长协调会议纪要》最后一条也写明:今后各部门不得为上述车辆办理更新手续。
□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只是更新登记
个体公交车和公交总公司发生了矛盾,由于个体车主都有自己车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面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方式一栏中写明“城市客运”,所以涉及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市工商局交通分局对此事非常重视,昨天下午,该局部分负责人专门召开会议,商讨此事。
记者闻讯赶到市工商局交通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1992年,在政府多个部门的联合参与下,这些个体车在进行招投标后,工商部门为个体车主颁发了《营业执照》,当时《营业执照》上写明的经营范围及方式就是“城市客运”。前一段时间,个体公交车的车主将中巴车更新为新型双燃料大巴车后,来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按照规定,工商部门将原来个体车主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变更登记,而并不是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项的内容和原来一样,没有变化。
交通分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公交车这个行业在逐渐的萎缩,车辆也越来越少,但很多个体车的手续还保留着。目前,交通分局客运科的负责人已经与公交公司方面接洽协商此事,但具体结果还没出来。
■进展
两家公司据理力争表明态度
9月2日,公交总公司给三圣公司的个体车主每人发出一份《通知》,再次阐明了公交公司的态度,“未经石家庄市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同意,你擅自购置的大巴车辆,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下,私自在117线路上参加公交营运,违反了《石家庄市个体中巴车参营合同书》有关条款及2005年12月9日省建设厅关于按照信访程序终结意见:第一条‘更新燃气车辆必须在与石家庄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的中巴车参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更新’和第二条‘在石家庄市没有明令全部取消中巴车的情况下,应仍按合同执行’的复核答复意见。自即日起,你所购置的大巴车停止在117路公交线路运营,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对此,三圣公司也针锋相对地给出了自己的答复意见,意见称,“2004年7月2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已取消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我们已经取得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况且所更新车辆为20座车,并不违背原来的合同规定。”
另外,三圣公司认为,“《石家庄市个体中巴车参营合同书》中未约定更新车辆的车型,在合同中只提到“同意参营业主有条件更新车辆及参营业主变更”,什么是有条件,有什么条件不清楚。因此,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超出约定范围的问题。”
■探索
并购个体车是否可解目前僵局?
据了解,这些个体车和公交公司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而市政府也曾在2004年2月11日专门召开协调会解决此问题。在一份《秘书长协调会议纪要》上,记者看到,这些个体中巴车对缓解公交运输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客观地说,当时吸收社会力量从事城市公交客运是改革,目前实行公交改制、个体中巴车退出公交运营同样是改革。”“在市公交总公司改制前,市城管局、公交总公司要采取并购等形式抓紧妥善处置中巴车,彻底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决不能因此影响改制,不能因此发生不安定因素。”
对于并购的问题,市公交总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已经将部分个体中巴车进行了收购,并开出了一定的收购条件。
截至发稿时,涉及的公交线路的正常运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当事双方还在僵持中,本报将对此事件做进一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