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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交通条例实施初期不罚款

2006-09-01 10:04来源:重庆时报

  今日起,《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我市正式施行。昨日,市交警总队法制处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我市道路交通将带来三大变化。但在法规实施初期,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以教育和警告为主,暂时不对违反《条例》规定者进行罚款。

  实施初期交警不罚款

  昨日,市交警总队法制处项根发处长表示,《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为一部新的道路法规,考虑到我市的交通参与者对其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交警暂时不对违反《条例》规定者进行罚款,将以教育、警告为主。

  “当然,待这一过渡期结束后,交警部门在贯彻执行新条例的过程中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项根发表示,交警部门正式进入罚款后,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告。

  摩托车只能靠最右侧行驶

  昨日,项根发还对新条例的一些变化较大的条款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条例》中规定,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摩托车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者将依法处以100元~200元的罚款。

  严禁客运车用扩音器揽客

  据介绍,由于我市少数驾驶员素质不高,随意将车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进站后不依次排队等“交通陋习”随处可见。对此,在《条例》中,特别新增了对营运车辆的管理规定:营运载客车辆应在规定的停靠站内停车上下乘客,并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进出站;停车时,车身右侧距路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不得在停靠站内待客、滞留,并不得使用扩音装置揽客。

  醉酒骑自行车罚款50元

  交警部门还将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行人若随意横穿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过街,被交警发现后,同样将被处以最高50元的罚款。

  同时,市民如果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上街,同样属于违规行为,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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