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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七条措施狠压车祸

2006-08-31 17:28来源:宁夏日报

    针对近期营运客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客运企业客运车辆恶性事故不断等情况,昨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宁夏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通过建立客运车辆“不良运营记录”处理制度等七条措施,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7·11”、“8·07”、“8·27”、“8·28”重特大交通事故连续发生后,宁夏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随之暴露。为此,宁夏要求客运企业对今年以来所属营运客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原因进行排查;对安全监管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查堵;对营运班线、驾驶人资质、教育管理、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时间表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及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对客运企业跟踪督察,向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派驻工作组蹲点督改。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客运车辆流向、流量等情况,合理调整道路管控勤务,对营运客车逢车必查,见违必纠,纠违必严。凡存在超速、无证或醉酒驾驶等行为的客车驾驶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并责令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10月1日前,宁夏所有班线客车必须再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不合格的责令退出客运市场。公安、交通部门将建立信息互通平台,落实客运车辆抄告联管机制。将存在超员、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私加载人设备等8种情形的驾驶人、企业,一律列入“不良运营记录”库。由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安监、公安、运管部门要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不少于3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当地交警、运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方准上岗。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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