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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运管稽征处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实施意见》

2006-08-29 10:22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遂昌县运管所 黄建波

    丽水市运管稽征处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公路局《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实施意见》(浙公路[2006]115号)文件精神,确保包缴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特要求各所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县(市)所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辖区内的所有专业运输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摸清专业运输企业所属的,载重量和征费计量吨位均在5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不包括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和已享受养路费政策性减征的车辆)数量和缴费情况,及时掌握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动态。

    二、各县(市)所要将文件精神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传达,要求有关专业运输企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包缴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

    三、各县(市)所要对上报包缴的车辆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内容要完整、真实、准确,并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各所不得将有关上报材料由运输企业或其他人员代为上报,一律由各所专人负责上报市处。

    四、各县(市)所一定要重视货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包缴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严禁擅自降低包缴企业和车辆的标准。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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