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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0月1日起浙江严管学生接送车

2006-08-23 11:09来源:每日商报

    为了加强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日前省政府四部门决定,10月1日起,全省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统一启用“学生接送车”标志牌。一份《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规定,日前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它对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意见》要求,从事本地中小学学生接送任务的车辆(以下称“接送车”),必须是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以下称“专业道路客运车辆”),或者是中小学自备客车、社会力量购置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客车,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10月1日起,全省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统一启用“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接送车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接送车只能从事学生接送,如发现擅自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收回“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接送车的驾驶人要求驾龄3年以上,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为杜绝超载现象,学校可合理调整学生的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以减轻学生接送车辆运载压力。

    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

    学生接送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各级政府应赋予各种优惠政策,并针对不同的接送车辆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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