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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路运输业务证各有换发权限

2006-08-23 11:05来源:济南日报

    今天,记者采访市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获悉,各类道路运输业务证各有换发权限,不同属性的道路运输业务分别由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换发手续。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规定是,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的许可证,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手续;县际班车、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主枢纽客货运站(场)经营,国际集装箱运输,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出租客运,汽车租赁的经营许可证,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手续。县内班车、包车客运,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主枢纽外客货运站(场)经营、搬运装卸及其他道路运输服务业(如客货运代理、配载等)经营者的许可证,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换发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按照谁审批、谁换发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证》的换发规定是,省际、市际、县际班车客运及包车客运经营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车辆、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出租客运车辆、租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换发证件。县内班车、包车,普通货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并换发证件。

  据介绍,为方便运输业户审验,厢式车、集约经营车辆可优先参加审验换证;营运车辆集中的运输企业可以预约上门审验,采集车辆照片;营运车辆在10部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先填写经营业户审验表,采取单车备案登记方式办理审验手续。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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