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将大力整治公路客运交通安全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针对我省近期连续发生多起特大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统一部署,市交警部门正在积极着手开展整治行动。
据悉,专项整治期间,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针对客运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安
全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统一实行“户籍化管理”。通过认真核对辖区内公路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情况,采取以车找人和以人找车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底数,并依据车管所的车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分类统计,登记建档,以确保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管理不失控、不漏管。交警部门将加强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和检查,通过对客运站点和重点线路展开深入排查,确保超员客运车辆不出站。同时,严格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对有超员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交警部门还将会同市交通运管部门对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逐条进行清理,视情调整发车时间和发车班次,确保客运车辆在夜间不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市交警支队要求全市各级交管部门根据本辖区道路的交通实际,合理调整警力,投入必要的装备,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结合正在开展的高速公路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进一步搞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整治期间要严格查纠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超员等行为,在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记分规定。各级交警部门将在辖区内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普通公路收费站设立临时检查点,重点加强对过往客运车辆的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态势。
在依托临时检查点和收费站口固定执勤的基础上,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将积极开展流动巡逻,做到以点带面,动静结合,全面加强公路客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并通过提取行车记录仪数据、加强测速仪监控等方式,严肃查处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从严查处和打击客运车辆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同时,交警部门还将把客运车辆违法信息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对违法客运车辆做到有效监控、及时处理。
整治期间,我市将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挂图、光盘、提示卡等宣传材料,对全市客运单位、客运场站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并利用农村集市等群众聚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避免和拒绝乘坐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同时,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专项教育培训,从源头抓起,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市交警部门还将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坚决取消营业资格。同时,进一步确立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与客运企业签定责任状,并对所有企业的营运状况进行事故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排名靠后的企业实行倒查机制。一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警、安监、交通部门将对客运企业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