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淳化县’管理费’竟然成了’漂白剂’?
“黑车”上路本应是偷偷摸摸的,而陕西省淳化县百余辆“黑面包车”在向当地运管所缴纳了管理费后,立刻拥有了营运资格,像公交车一样堂而皇之地上路营运。该所所长告诉记者,这一切都是为了方便群众,是得到上级部门许可的(《三秦都市报》8月11日)。
“黑车”之于运管所,一个是被打击对象,一个是行业管理部门,本来应该是“老鼠”与“猫”的关系,但是在淳化县,两者之间竟然演变为“洗车场”和“漂白剂”的关系——只要向当地运管所缴纳了管理费,不管车辆和司机的状况如何,立刻就拥有了营运资格。如果说本应履行管理职能的运管所充当了“黑车变白”的洗车场,区区360元至810元不等的管理费,无疑就是洗去“黑”字的漂白剂。
这种“以收费代管理”、让“黑车变白”的做法,首先是一种管理上的“懒政”。国家对客运市场的准入,本来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运管所就肩负着对营运车辆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职责。但淳化县运管所“以费代管”的方式,实际上让国家有关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让执法机构形同闲置。
其次,“黑车”的身份因为缴了管理费而得以漂白,是一种典型的公权异化。在这出“洗车”把戏里,“黑车”车主缴的是管理费,买的是运营权,追逐的是以较少的投入换取的市场利润最大化,而运管所出售的是执法权,换来的是部门利益。执法权的商品化,不仅使得以罚代刑、以费代管、以费养法等成为一种常态,而且也促生了一些地方政府向执法部门下达收费指标,由此出现了追求“你违法,我罚款”、“只要能收费,违法也无妨”等执法违法行为。
这种只要能带来经济利益明知违法也对其放任自流的执法行为,带来的负效应不容低估。“黑车”车主因为缴费而取得了“合法”身份,大大降低了非法营运被查处和罚款的风险,因此就可以大胆违法行事,自然会助长“黑车”增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破坏当地的客运市场秩序。同时,也污染了执法环境,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法律的尊严,成了滋生行政腐败的温床。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对这种“以费代管”的“漂白剂”消消毒了。只有让违法营运的“黑车”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不是高昂的回报,才能把守法营运的车辆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中解放出来,让他们因为遵守法律得到更多的回报,从而将更多的人们引领到敬畏法律、依法经营和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