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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消协:客运退票费不是平等的合同收费

2006-08-14 07:00来源:新华网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兴斌在日前举行的消协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客运部门的退票费存在着强制收取、退票费用过高等问题,客运退票费不是平等的合同收费。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在购买客运车票、机票和船票后不能成行,导致退票。在退票过程中,客运部门都要收取手续费。按照退票时间的不同,铁路、航空和长途客运部门可以收取最高20%的退票服务费。

   刘兴斌说:“目前退票收费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强制收取,违背了平等协商原则。客运部门制定收取退票费,不举行听证会,不听取合同对方(即消费者)的意见,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体现了浓厚的垄断作风和行业霸气。二是退票费用太高,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三是唯利是图,缺乏人性化关怀。如发车后不退票、‘退票费不足5角按5角计算’,为什么不足5角的可以不计,让利给消费者呢?”

   刘兴斌还举例说,如果在客车发车或航班起飞48小时之前退票,该票尚能售出,则客运部门没有损失,不应当收取手续费;火车站台票不退是不合理的,站台票不存在退回后无法售出的问题,站台票除印刷费外也没什么成本,应当全额退还。火车、汽车开车后,旅客在到达目的地之前要求退票的,应当准予退票。客运部门在扣除相应的成本之后,应当退回剩余的票款。其退票费可按照区间距离的比例收取。车上售出的车票和改签的车票也应当可以退票,因为车上售出的车票及改签的车票均无固定座次,不影响窗口的售票,不会给其造成损失。退票时,应当按照票面价款计算至角,不能四舍五入,否则对于旅客来讲是不公平的。

   刘兴斌说,客运部门现行的退票手续费规定存在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旅客作为消费者,与客运部门相比,往往扮演着弱者的角色,退与不退,退多退少,没有协商余地,全由客运部门说了算。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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