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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运管局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 教练车实行标识管理

2006-08-10 12:53来源:
    为规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的管理,按照交通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近日,内蒙古运管局采取有效措施,对驾校使用的教练车实施标识管理。 

    近年来,内蒙古驾校数量急遽增加,造成了市场供需失衡而引发无序竞争,导致驾培质量出现下滑。为规范驾校的经营管理,内蒙古运管部门先后对全区驾校资质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并实行了年度信誉考核制度。这次对驾校教练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是针对一些驾校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使用老、旧、破教练车用于培训存在安全隐患而采取的又一项管理措施。 

    据悉,按照标识管理规定,驾校用于培训的教练车必须是取得牌证和经技术检测符合二级标准以上的车辆。获取标识需由驾校向所在盟市运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行驶证、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和二级维护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盟市运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规定的报自治区运管局核准后发给教练车标识。对已经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发放教练车标识,一律不得用于培训业务。同时规定旗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驾校,要分别建立健全包括教练车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行驶里程记录、安装学时记录仪情况等内容的车辆档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校教练车标识的使用管理,严禁不按规定使用标识和擅自转让。 

    据了解,教练车标识统一由自治区运管局印制,盟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管理。标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后自然作废,由盟市运管部门收回销毁,车辆需要继续作为教练车的由驾校按程序重新申请。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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