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oad Transport Academy道路运输网官方微信

[重庆]报废车搞客运最高可罚10万

2006-07-27 09:40来源:重庆时报 记者赵学锋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禁止从事客运经营。昨天进行三审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禁止从事客运的车型种类进行了明确,人力车还被禁止在主城区内从事客运经营。 
 
  对此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都表示赞同,因为此规定可以消除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时的安全隐患,而考虑到远郊区县的实际情况,当地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人力车是否可以在当地使用。

  《草案》还增设了“营运驾驶员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有关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的条款。此外,使用报废车辆从事客运,或者擅自改装车辆来营运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安全隐患很大,《草案》加大了对此现象的处罚力度,将原来二审稿中的罚款额度由“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责任编辑:许陆锋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

最新动态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