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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路客运价可上下浮动30%

2006-07-20 22:53来源:天山网

    成品油价格连续飙升,客运经营者频频叫苦。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知》,跨地区客运线路运价率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以应对油价上涨。

    7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16日起全区跨地区客运线路运价率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客运经营者可根据客运市场供需情况,以现行各车型运价率为基准实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客票中的客运附加费和其他收费不纳入基准价,不做浮动。《通知》要求,为保持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客运运价率上浮、下浮时,前后相邻的两次上下浮动幅度合计不得高于规定幅度。

    地州范围内客运,由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疏导油价上涨影响的措施建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方式可采取在票价基础上加收燃油附加费、依法调整运价率或清理整顿收费,也可参照自治区对跨地区客运的做法实行指导价管理。农村道路客运,中央财政已给予一定的补贴,各地应综合考虑本地区市场供求情况,疏导油价调整增加的支出。《通知》明确规定,建立票价浮动报告公告制度。客运车辆实行票价浮动,客运经营者应提前告知客运站,客运站应提前10天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并于执行前7天在售票处(点)予以公告。

    今年3月26日和5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我区实施公路客运政府指导价后,各地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市场供求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油价调整增加的支出,在扣除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方式加以疏导。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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