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
近日,由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交警高管大队、市运管处联合组织的道路危货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将在7月中旬正式启动。
据悉,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那些无固定生产企业或者大宗货源为依托,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以收取车辆挂靠费为目的或者为获取经营资质而组合成立的零散、小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缺乏对自有车辆进行有效监管能力,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整顿归并,经过整顿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资质要求的一律不予重新许可;对重新取得经营资质的还必须按要求建立资质动态监管台帐和车辆技术档案以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应急演练活动。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精神,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范安装使用将是今年危险货物运输整治的一个重点,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或更换相应的标志灯、标志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责令整改并在2006年10月31日前不能完成的,由原发证的单位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公安交管部门将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时,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不予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在今年的行业年度审验中,所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将必须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经整改达到要求方可报经当地县市运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属地运管所通过“人车见面”对车辆,环保、消防、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停车场地以及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国标要求换发新式标志、标识情况进行实地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同时必须由企业法人、驾驶员、押运员和运管所负责人、具体检查人员在人车见面表上签字。辖区运管所签署初评意见后,经市运管处审查评价,合格的方可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作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凡存在非法改装或改装手续齐备但不符合综合性能要求和目前仍然“大吨小标” 的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GB1589-2004的车辆,将不予换发道路运输证。
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否则,将无法通过今年的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