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部分客运企业获油价补贴74.27万元
2006-07-18 13:09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卢立浪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财政厅近期下发的对受成品油价格影响的行业实施财政补贴的有关通知精神,日前,临海市财政下拨了1243.21万元油价补贴资金,补贴受成品油调价影响的公益性行业和部分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其中74.27万元补贴给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公交企业是重点补贴对象之一,109辆公交车共获补贴资金40万元,每辆车可补贴3669.7元;其次是农村客运企业补贴资金29.66万元,284辆农村客运车辆,每辆车补贴标准为1044.3元;城市出租汽车司机也可获得适当的临时性补贴,补贴总额为4.61万元,全市365辆出租汽车,平均每辆车可获补贴126.3元。
油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已核定的补贴数,如数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再由行业主管部门转拨给企业受益者。市政府要求,此次油价补贴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造册公示财政补贴对象和额度,公示期为7天,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用和挪用。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城市公交企业是重点补贴对象之一,109辆公交车共获补贴资金40万元,每辆车可补贴3669.7元;其次是农村客运企业补贴资金29.66万元,284辆农村客运车辆,每辆车补贴标准为1044.3元;城市出租汽车司机也可获得适当的临时性补贴,补贴总额为4.61万元,全市365辆出租汽车,平均每辆车可获补贴126.3元。
油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已核定的补贴数,如数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再由行业主管部门转拨给企业受益者。市政府要求,此次油价补贴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造册公示财政补贴对象和额度,公示期为7天,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用和挪用。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许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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