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市运管总站制定《政务督查办法》
2006-07-13 09:58来源:乌市运管总站 陈锐
为进一步做好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行政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日前,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制定了《政务督查办法》,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各类会议、文件决定事项及工作开展的情况;上级部门安排的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信访办理的情况;其他需督办的事项。
政务督查以日常督查为工作要点,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查。督查组将根据安排部署,及时汇总、分解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内容准确、全面,及时督办,及时解决,推动工作的落实。
乌市运管总站还将督查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文明站、所(队)、科室考核依据之一。对于被考核部门在工作中有不按要求办理,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严重滞后、完不成任务,造成工作损失等现象的,将按照《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运政人员行为督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许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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