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道路客运应强力推进公司化经营
近年来,道路旅客运输在经营资质等级评定、经营主体整合的基础上,又逐步推行公司化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客运经营模式能否促进优化运输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尤显重要。 公司化经营(也称公车公营)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车辆产权必须为运输企业所有;司乘人员必须是企业按照《劳动法》要求招聘的职工;不能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经营风险、安全责任由企业完全承担。
姜堰市现有客运班车258辆,经营主体由资质等级评定前的68个整合为11个。其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挂靠经营。这种经营模式主要是公司将通过招标、续标、行政审批等方式获得的线路经营权由个人全额出资以公司的名义购车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经双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由出资人(也可由出资人聘请驾驶员)驾驶车辆,对外以公司的名义从事客运业务,每月向公司上交承包费,合作期满后车辆视合同约定归出资方或公司所有。二是公司化经营。即企业组织控制共有财产权,投资人只拥有股权,而不拥有企业产权。客运车辆产权属于公司,而不属于个人,驾驶员作为公司员工按月领取工资,客运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车辆折旧费、维修费、燃料费、通行费、驾驶员工资等均纳入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003年以来,该市先后对经营至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泰州等11条省际线路、25条市际线路、1条县际线路64辆班车实行了公司化经营。今年内拟将完成开往常州10辆班车的公司化改造工作,届时县际以上班线公车公营率达46%以上。 并轨运行的不同经营模式,差异性显而易见。挂靠经营,客运企业投入少,经营风险小。但是挂靠经营者易受利益驱动,揽客、宰客、甩客、倒客、抢客以及不正当压价、串线营运等现象禁而不止。为发车时间、班次先后、配客多少的争议纠纷不断。客运淡季更易引发各种矛盾、甚而偶发上访、集访事件,影响行业形象。公司化经营主要有利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能严格按核定的站点、班次、时间、线路走向运营。其次公司化经营集约化程度高、规模效应大,营运方式更灵活。企业可根据不同的线路、不同的季节适度增减车次,提高实载率,降低经营成本。再则,公司化经营的线路实行了冷线热线捆绑式经营,客运资源得到合理搭配,原有“肥瘦”线路效益落差大的矛盾自行化解。但是,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同时,企业的投入增加、风险系数增大。线路公司化改造以来,企业累计投入2106万元用于车辆收购、车辆更型升级以及对原经营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行公司化经营的线路,车辆档次升级、服务过程规范、乘客反映良好,企业经营效益也显著提高。
公司化经营以来的实践,新生的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主要体现为:一是实行公司化经营的线路,走向原则上调整为就近上高速,而同一线路未实施公司化经营的车辆仍通行于普通公路沿途上下客,显然存在着不平等竞争;二是公司化经营工作各地不够平衡,过境车辆站外上下客现象时有发生,而公司化经营车辆规定为站点内经营;三是公司化经营企业本着节约成本、平衡运力、保障出行、提高实载率,在部分线路上采取适度减车减班或站点撤并,但对营地又乘隙新增运力,而这部分车主多是异地反包经营。
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其目的就是为了营造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运输环境。作为市场主体的客运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本能将不可避免地带有经营活动的被动性、局限性、盲目性。只有通过管理部门的政策引导和强有力调控,才能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保障客运市场基本秩序的建立。因此,改革客运经营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应是推动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优选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