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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对营运车安全应监督什么?

2006-07-09 16:36来源:中国交通报 夏志洪

    目前,有的地方在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责任时,要求车站对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如派员对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进行检视,不合格的不得出站。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根据交通部车辆技术的管理规定:车辆的技术状况如何由车辆的技术等级来表述。而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合法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数据,按标准进行评定。为了保证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辆还必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进行日常维护。同时营运客车的技术等级、类型等级必须与所运行的线路相适应。

  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汽车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日常维护的具体内容:一是清洁,即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二是补给,即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三是安全检视,即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车安全。可以看出,前面提到的车站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实际上是驾驶员在开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应进行的日常维护内容。

  交通部2002年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02]356号)明确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三关一监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同时明确指出: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就是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就是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在此工作意见中,交通部还要求要全面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从交通部的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汽车客运站没有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的安全职责,同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车站作为经营企业,没有职责和权限判定营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营运条件。车站履行对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首先是要对车辆经营资格进行查验,检查车辆和驾驶员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的技术等级、类型等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符合运行线路的要求;检查车辆的二级维护是否在有效期内。其次是检查车辆的实际座位数是否与营运证核定的座位数相符,是否超载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的车站忽略对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的检查。

责任编辑:许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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