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规范(上)
前 言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网络的逐年延伸拓展, 各类大中型高级客车纷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使我省的客运车辆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 同时由于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全面实施,使客运车辆类型和结构更加多样化,进而对客运车辆维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规范大中型客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大中型客车维修技术水平,确保维修质量,从而提高客运企业抗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能力.唯有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大中型客车维修市场管理,才能提高车辆技术保障能力,确保运输经济效益和乘客安全舒适出行.
在总结试点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我们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浙江省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规范》.本《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等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由客车维修市场准入,客车维修市场监督,客车维修市场管理注意事项和客车维修企业服务指导等四部分组成.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客运车辆维修市场管理,并可供其他车辆维修市场管理参考.
《规范》的编写得到了嘉兴市运管处的大力支持;绍兴,宁波等运管部门及部分维修企业也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限于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规范》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第一章 客车维修市场准入
大中型客车维修企业资质认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贯彻实施,有利于维修业务开展,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有利于行业形象改善的指导思想,结合我省的实际,在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后,我们对《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中有关大中型客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必备的设备进行了调整,人员条件进行了细化,规章制度进行了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条件
大中型客车维修具有"维修速度要快,作业时间大部分要求安排在夜间进行"等特点,根据国家标准"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和"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一人"的规定,结合大中型客车维修特点,大中型客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的工种和技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1,工种,人员配置
机修工:一类维修企业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名),二类维修企业不少于4名(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名);
电工:一类维修企业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名),二类维修企业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工不少于1名);
轮胎工:一类维修企业不少于3名(其中中级工不少于1名),二类维修企业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工不少于1名);(注:轮胎维修是客车修理和维护的重点,因此必须增设轮胎工工种.)
钣金工:一类维修企业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名),二类维修企业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工不少于1名);
油漆工:一类维修企业不少于2名(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名),二类维修企业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工不少于1名).
2,技术要求
客车维修企业各工种从业人员,除须掌握基本的客车维修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机修工还须熟悉电控柴油机维修技术,掌握各类客车柴油机,底盘的检测,检验和故障诊断技术;电工还须熟悉客车空调,电涡流缓速器,ABS,SRS, GPS,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维修技术;轮胎工还须熟悉轮胎动平衡校核技术.
各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并通过维修工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二,组织管理条件
客车维修企业必须依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的规定,建立完善的与客车维修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制度.
1,规范的业务流程
为提高维修速度和维修质量,确保安全作业,维修企业必须按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进行客车维护与修理.其流程如下:
前台接待---进厂检验---维护,修理(过程检验)---竣工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应从新进入"维护,修理"流程)---结算---竣工出厂.
2,工位作业分工明确
所有二级维护的不拆检查项目全部纳入进厂检验,维护,修理(过程检验)工位只负责拆检部位的拆卸检查和根据进厂检验结果维护和修理,从而提高维修速度和收费的透明度.
为便于快速查询和规范管理,客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应采用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与行业管理部门留有通讯接口.
3,健全的职能部门
客车维修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业务受理部门(包括价格结算),技术部门,质量检验部门,档案管理部门,配件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
4,完善的规章制度
根据客车维修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客车维修企业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各部门有专人负责,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工艺过程有相应的服务承诺,工艺规范,主要机具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客车维修质量.与生产质量相关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与客运企业定期会晤制度
等等……
5,责任到人
为保证"三检"的有效落实和责任查找到人,客车维修企业在维护和修理车辆时必须在浙江省统一的有关台帐的基础上,建立与车型相适应的详细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项目清单,见附表1-3.检验项目清单内的车辆二级维护和修理的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员和维修工的签名栏必须填写完整,便于责任到人.
6,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倡导采用电子化档案),便于编制维修计划和调档查阅.维修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建立客车维修档案.
三,安全生产条件
在《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的相应规定基础上,大中型客车维修企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每工位必须配置灭火器一台,车间配置消防水管接头,钣金车间配置黄沙箱,车间内设置禁烟标志;
2,各工位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
3,钣金车间与喷漆工位完全分开;
4,设置压力容器存放室.
四,环境保护条件
客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开业条件》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客车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设施条件
客车维修车间必须由混凝土浇铸,地沟内须有照明装置.生产厂房须采用工业用房.
六,设备条件
根据客车维修作业的实际需求,客车维修企业的设备做如下调整.
1,增加的设备
根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附录A的要求,大中型客车维修企业在《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的设备条件中须增加如下设备,见表1.
增加设备表 表1
名称
数量
增加原因
卡钳式电流计
2电涡流缓速器二级维护须用该设备检查其工作电流
▲汽车举升机
1
拆卸后置式发动机客车的发动机时,使用该设备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作业安全
▲故障诊断设备
1
对客车上的电控柴油机,须用该设备进行故障诊断
车身清洗设备
1
提高客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二级维护须用
喷油器试验设备
1
柴油机二级维护作业要求
客车空调专用维修检测设备
1
现代客车大多利用空调来进行通风,换气,制冷,维修空调必须具有独立式空调的专用检测设备
制氮机
1
高速运转的轮胎为减少轮胎的挤压变形应充氮气
带"▲"设备可选配
2,替代设备
现代很多客车都采用了隔栅车架和玻璃钢复合材料蒙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中的车身矫正设备和车架校正设备不适用该类车型,普通级的客车在实际维修作业中也很少使用,通常用相关设备替代.因此,大中型客车维修企业可用以下设备替代《开业条件》中的相应设备.见表2.
替代设备表 表2
《开业条件》要求
替代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车身整形设备
外蒙皮整形机
1
车驾校正设备
撑杆式千斤顶
车架整形装置
1
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3,无损探伤设备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对无损探伤设备未做具体要求,现在市场上的磁力无损探伤设备已不适应大中型客车二级维护作业,该设备需要拆卸规定的探伤部位,延长了维修作业时间,车主普遍不满意,维修工也嫌费事,致使探伤作业流于形式,留下事故隐患.而超声波探伤仪具有操作简便(无需拆卸),探伤准确等特点.因此,要求无损探伤设备必须为超声波探伤仪,并将作业内容安排在进厂检验工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