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姜堰出台《出租客运行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2006-07-06 09:49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通讯员 姜堰市交通局 闵炳建
日前,姜堰市交通局向全市出租客运行业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姜堰市出租客运行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据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负责同志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督促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出租客运行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增求意见,并经法制部门把关,制定出台了出租客运行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管理规定,客运出租车辆考核管理规定。其中,对客运出租驾驶员考核实行现场检查与年度审验相结合,并采取记分制,单车年度内记分累计值满20分的,该车驾驶员需参加姜堰市运输管理处组织的道路运输法规培训,培训时间2天;满30分的,该车驾驶员除参加姜堰市运输管理处组织的道路运输法规培训外,《道路运输证》缓审,由所属公司和驾驶员提出整改措施,视整改情况再进行年审;满40分的,姜堰市运输管理处将责成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关系,不得再与其签订《经营合同》。对客运企业实行千分考核制。低于850分的,6个月内不得更新车辆;低于800分的,一年内停止车辆更新发展,经营许可证缓审。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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