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公路运管稽征系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丽水市运管稽征处为了规范全市运管稽征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出台了《丽水市公路运管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运政稽征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促进规范化办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本《办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主确定对违法行为应否进行处罚;二是自主确定处罚的形式;三是自主确定处罚的幅度。
本《办法》规定了由市处法制稽查科负责对全市运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从轻或减轻处罚主要包括: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3、在执法机关查处违章过程中,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主动投案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从重处罚主要包括: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3、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后果的;
4、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
5、有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的;
6、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7、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法的;
8、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的;
9、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运管稽征违法行为的,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10、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
11、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的情节。
再是明确了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的程序。首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其次,由执法人员进行审核。同意延期或分期缴纳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注明延期或分期的期限。当事人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当事人确无履行能力的,附上法院法律文书后可结案。对处罚的数额或幅度较大条款进行了细化。依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原则处罚。
(一)当事人确属第一次违法,并数额较小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二)当事人无固定职业,违反本条的,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三)当事人曾因无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被查获,再次因同类违章被查的或有抗拒执法、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3万元的罚款。本《办法》还对无证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无证从事服务为业经营等处罚金额较大的处罚金额进行了细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