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推出6项公路轻微违法免于处罚
2006-06-01 00:08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通讯员 江苏省灌南县交通局 衡思省 贺建东
江苏省灌南县公路执法推行部分违法行为预先警示制,对6项公路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纠正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这6项轻微违法行为是: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公路或附属设施损坏,当事人自行纠正的。
2.超过公路限长、限宽、限高标准的车辆,未造成公路损坏且经教育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
3.造成公路路面轻微污染或者路产轻微损坏,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的。
4.造成公路路产损坏,及时报告路政部门并按规定予以赔偿的。
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经教育后主动及时拆除的。6.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交通标志,经教育后主动及时拆除的。
该县实施交通轻微违法免于处罚的同时,还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交通执法人员末位淘汰制,推行规范化执法、人性化服务,营造宽松和谐的交通道路环境。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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