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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举行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听证会

2006-05-30 00:02来源:法制日报 郑永红 陈煜儒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政策法规处日前主持召开了西藏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到8年。鉴于此,西藏自治区交通厅交通运输管理局从去年年底开始酝酿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办法。
 

  以前,西藏客运班线基本属于终身制,由运管部门审批给公司或个人使用。此次客运班线管理体制的改革,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施行难度极大。为此,西藏运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力量多次修改《西藏自治区道路客运线路经营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可谓做到了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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