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省公路客运车辆将开展集中排查
近期,江西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以9座以上(含9座)从事长、短途公路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客运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排查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全省各支队、大队将确定一人负责集中排查工作,协调车管、科技、秩序、事故处理等部门明确职责。
各车辆管理所将按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要求将每辆公路客运车辆注册登记的简要信息排查汇总后通报给辖区各交警大队。
各大队接到本辖区公路客运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后,将指定专人,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所有人地址,通知或找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确定驾驶人,同时,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采集或向车管部门查询驾驶人的简项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四见面”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对照公安部交管局通知的具体要求,加强与车管、科技、秩序、事故处理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强化相关信息通报,严格、全面、准确进行集中排查工作。
各地将根据本辖区公路客运车辆分布情况在交警大队建立本辖区内的公路客运车辆安全档案。以交警大队为单位收集本辖区内每辆公路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档案信息,并逐步按照《基层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用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一要严格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制动、方向、轮胎、灯光和座位等项目;二要严格检查客运车辆所有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要发出《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并会同交通部门督促整改;三要严格对每名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对具有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要向公路客运车辆所有人发出《调整驾驶人建议书》。凡是因工作不细致排查不到位,没有落实“四见面”措施,而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民警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