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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营运客车须装GPS

2006-05-24 16:10来源:四川新闻网
   5月2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荣轩和副省长郭永祥等出席会议。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共有18项。

  常委会委员认为,目前外挂车辆问题在四川省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低价吸引外地车甚至在外地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车辆挂靠经营,不仅造成与驻在地车辆的不公平竞争和税费流失,而且形成注册地、驻在地管理上的真空,留下了大量安全隐患。鉴于目前浙江、湖北、吉林等省的道路运输管理地方性法规都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要求外挂车辆到驻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备案管理的内容,以加强对外挂车辆的管理。《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专门针对外挂车辆等问题作出了新的修订。

  草案还规定,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信、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客货运输经营及驾乘人员应当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正常运行。

  据介绍,目前四川省部分地区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已安装了动态行驶记录仪,费用采取各级交通部门补助和车主共担的形式。我国《道法》和省政府相关文件,都要求在一些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实时动态监控系统,作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为了保障一些重要车辆的行驶安全,使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并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正常运行是非常必要的。

  有关方面告诉记者,现阶段国家对非机动车客货运输经营权许可没有明确规定,但非机动车客货运输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其经营权也是一种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公共资源,目前四川绝大多数市、县非机动车客运输经营权采取了有偿使用方式。因此部分常委提出,如果采用行政许可审批制,有可能产生已在部分地区出现过的暗箱操作、黑市交易,弱势群体无法受益的现象。鉴于四川省类各地非机动车客货运输经营权管理情况差异较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对此应该慎重考虑,根据四川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建议删除相关有关规定。

  有关方面表示,《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在发往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后,有反馈意见认为职业介绍机构的划分和收费标准认定不够清楚。例如财经委员会就建议对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作原则上的界定,对隶属于政府部门的职介机构不再具体划分。同时,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指导价,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不得自立项目和分解项目。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不收费,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

  据悉,上述问题都将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充分讨论。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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