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挂”倒计时 江西鼓励外省企业入股客运市场
江西全省客运车辆“清挂”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8月底前,江西全省客运市场“清挂”工作将结束。为进一步加快各县(市、区)“清挂”工作的进度,日前,江西省交通厅和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文,鼓励外省、市企业在江西境内设立的法人企业和江西企业依据已具备的客运经营相应条件,一次性现金收购已经脱钩的“挂靠”车辆产权,投资江西客运市场。
过去,由于一些从事客运经营的个私业主在经济实力、所拥有的客运车数量等方面达不到独立运营的要求,无法取得从事客运经营的资质证和许可证,不得不挂靠各经营公司。然而,由于一些接受挂靠的企业,并不完全遵守与挂靠业主签订的协议,收了钱后,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个私业主单方面承担了客运所带来的一切风险,不少个私业主怨声载道,扰乱了整个客运市场的秩序。
此次清理整顿要求挂靠车辆办理脱钩手续。脱钩后,企业拥有产权的车辆、企业对原挂靠车辆通过产权收购或股份制改造的车辆,将由企业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车辆运营所带来的全部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将全部由企业承担。
企业一次性现金收购“挂靠车辆”产权的,转、受让双方需要依法签定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将收购协议及公证文件报车属地运管机构和具有该车辆线路批准权的运管机构备案。对于一次性现金收购“挂靠车辆”产权有困难的,允许企业分期支付,但事先必须确定企业对车辆所有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利以及承担一切风险的协议。
在“清挂”中,对于企业一次性现金收购“挂靠”车辆产权的,该车原客运线路经营期满后,可通过行政许可直接批准其适当延长经营期限,企业在今后新增客运线路招标评分中可按收购车辆的比例获得加分奖励;对于企业分期付现金收购“挂靠”车辆产权的,该车原客运线路经营期满后,在申请该线路延续经营许可的招标评分中,可获得加分奖励。
据了解,对已办理脱钩、自脱钩之日起一年整改过渡期满的车辆,仍不具备从事其经营线路的各项准入条件的,将由原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下级机关终止其该班线的经营并收回相关牌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