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以奖代拨农民自主公路建设全省领先
鄂州市于去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通达水泥路后,农民修路热情依然不减,又瞄准了塆塆通的目标。市交通部门今年规划新建村塆水泥路100公里,而元月至4月基层报上来的修路申请已超过200公里。
鄂州通村公路建设起步较早。2000年6月,市政府就出台了通村水泥路面每平方米20元的以奖代拨激励政策。过去政府对农村修路的补助不多,而且以撒“胡椒面”的方式拨给各地,起不到激励作用。以奖代拨是谁修路就补给谁,修得越多,补得越多。这一政策促使各地“跳起来摘桃子”,千方百计筹资修路。
为解决边远贫困村修路资金缺口,市委、市政府动员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对口扶持”。几年来市直单位和个人共捐助修路资金240万元。
村塆公路怎么修,谁来建?鄂州让农民自己作主,普遍推行了公路建设村民理事会制度。让农民民主推选的理事会去设计方案,募集资金,组织施工。这一运作方式调动了农民捐资投劳积极性。
2001年至今,市政府先后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6700万元,用政策激励农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筹资捐资达1.3亿多元,共新铺农村三、四级公路1011公里。
目前,全市每百平方公里等级公路密度达到135.69公里、在册公路中等级公路比重达到98.85%、通村公路硬化率达100%,三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
[解读]
政府主导与农民自主相结合
近几年来,鄂州市修建通村、通塆水泥路千余公里,投资额2亿余元,其中民间捐资(含投劳折资)过亿元。令人惊叹的是,在如此声势浩大的公益事业建设中,没出现一起上访事例,没有出现一起群体纠纷,也没有给农村新增债务包袱。
奇迹的出现,在于正确处理好了政府主导与农民自主的关系。
农民力量分散,组织化程度不高,还存在观念落后等问题。在开展如修桥、修路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不能搞“无为而治”,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主导作用明显。如出台了总体规划与激励政策,交通职能部门成立了服务专班,市直各机关单位对口帮扶,区、乡派干部驻村协助村干部做组织发动工作等。市里还把路网建设列入区、乡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但政府主导不是大包大揽,更不能强迫命令。路建不建,怎么建,谁来建,完完全全让农民自己作主。
农民自主的实现形式是理事会。理事会一般以自然塆为单位设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群众开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10人左右,一般是老党员和有威望的农民,也有青年骨干。现任村干部一律不进理事会。理事会特点一是民间性,二是临时性。路建好,账结清,理事会也就解散了。
筹资、工程招标、资金管理等事宜,由理事会全权负责。村干部起协调作用,但不管钱,也不插手工程。
过去乡里、村里管着公益项目,农民不愿捐资,总担心被挪用,或开支不合理。由自己推选的理事会管钱、管施工,农民没了顾虑,捐资的热情高涨。
一公里水泥路造价高达20万元,政府补助只能解决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要靠群众自己想办法。理事会最大的任务是筹资。筹资途径,一是向外,游说村里在外工作的知名人士捐助,二是向内,动员群众捐资捐劳。为激励捐资,鄂州各村大都建造了功德碑。
鄂州市交通局长干光星说,如果没有这种让农民自己作主的理事会制度,是不可能顺利筹集到上亿元民间资金的。
政府主导与农民自主相结合,难事就不再难了,鄂州村塆公路建设才得以快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