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构筑“阳光运政”工程
2006-05-16 22:07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通讯员 运管局运政法规处 强玉龙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运政执法和市场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运管局下发实施《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阳光运政工程的意见》(甘运政[2006]5号),全面构筑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运政”工程。
“阳光运政”工程以“运输服务经济、管理服务市场、运营服务公众”为理念,以构建和谐道路运输为目标,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以及行政许可、执法程序、监督检查等置于“阳光”之下,将社会监督贯穿于运政权力行使、运政活动延伸的全过程,建立起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诚信的运政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阳光运政”工程主要包括阳光行政许可、阳光运政执法和阳光运政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阳光运政许可方面,通过规范行政许可主体、规范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规范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制;通过统一运政大厅设置、优化运政大厅运行和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省、市、县运政大厅标准化建设。在阳光运政执法方面,通过加强教育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管理以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和加强装备以不断加快运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运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公示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当事人权利、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和公示执法监督“六个公示”全面提升运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通过组织开展“运政大练兵、执法大比武”活动强化道路运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在实施阳光运政监督检查方面,通过不断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的监督,切实落实道路运输市场“三个监督管理办法”,即《甘肃省道路运输运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投资体制改革管理办法》;通过进一步完善“96779”阳光服务热线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积极性,加强行风政风监督。
通过构筑全省道路运输“阳光运政”工程,实现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标准化运政大厅,建成一支统一执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运政执法队伍,实现运输市场监管明显加强、运输安全事故明显下降、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管理目标。
“阳光运政”工程以“运输服务经济、管理服务市场、运营服务公众”为理念,以构建和谐道路运输为目标,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以及行政许可、执法程序、监督检查等置于“阳光”之下,将社会监督贯穿于运政权力行使、运政活动延伸的全过程,建立起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诚信的运政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阳光运政”工程主要包括阳光行政许可、阳光运政执法和阳光运政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阳光运政许可方面,通过规范行政许可主体、规范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规范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制;通过统一运政大厅设置、优化运政大厅运行和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省、市、县运政大厅标准化建设。在阳光运政执法方面,通过加强教育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管理以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和加强装备以不断加快运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运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公示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当事人权利、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和公示执法监督“六个公示”全面提升运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通过组织开展“运政大练兵、执法大比武”活动强化道路运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在实施阳光运政监督检查方面,通过不断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的监督,切实落实道路运输市场“三个监督管理办法”,即《甘肃省道路运输运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道路运输站场投资体制改革管理办法》;通过进一步完善“96779”阳光服务热线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积极性,加强行风政风监督。
通过构筑全省道路运输“阳光运政”工程,实现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标准化运政大厅,建成一支统一执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运政执法队伍,实现运输市场监管明显加强、运输安全事故明显下降、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管理目标。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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