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2006-04-18 16:36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通讯员 庆阳市运管处 朱耀华 吕邦浩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运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化解运输企业以外风险,近日,庆阳市道路运输行业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据了解,凡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将分别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和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含第三者责任保险)”,以降低运输过程中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根据投保标准,农村班线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5万元;高速、快客班线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5—15万元;其他道路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为5—10万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物责任保险按车辆吨位核定,每吨2万元(不含第三者责任保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庆阳市将按照法规强制执行、承运人属地投保、企业具体实施、行业属地监督的原则,督促各地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在3月至4月下旬投保标准全面完成投保工作,5月1日起正常运行,并将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作为今后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办理相关营运手续的强制审核项目,纳入道路运输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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