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路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2.2厘每人每公里
自3月26日起,国家发改委决定将每吨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4月4日,辽宁省交通厅出台《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应对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建立公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对公路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规定从4月15日起,以3月26日市场油价为基数,油价每吨上涨100元收取燃油附加费1.1厘每人每公里,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超过100元按200元收取,以此类推。反之,当油价下调时,也按此原则下调燃油附加费。
时代商报讯(记者 张莲)4月15日起,乘坐辽宁省的长途客运车辆时,乘客需多掏一项燃油附加费,不过,乘客们不必太过担心,即使去往大连、长春等方向也只需在百元左右的票价基础上多加收1元钱,而省内大部分线路只需多加收5角钱。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获悉,日前,省交通厅与省物价局已联合发文,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收取燃油附加费细则,4月15日调整首日,省内各大客运站及所有长途客车内都将张贴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告。
附加费0.5元一个档
为便于各客运企业实施收取燃油附加费,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把通过“油价每吨上涨100元收取燃油附加费1.1厘每人每公里,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超过100元按200元收取“这个公式计算后得出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数,做了更为易于操作的规定,即以0.5元为一个档,不足0.5元可按0.5元收取,超过0.5元可按0.5元进位。
也就是说,此次每吨柴油的出厂价上涨了200元,应收取燃油附加费2.2厘每人每公里,以沈阳-大连线路为例,全程大约400公里左右,每名乘客应多付0.88元,按照“0.5元为一个档“的进位标准,沈阳-大连线路应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