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考验农村客车 实施优惠政策是关键
曾有人提出,农村客车不是消费品,不应该征收消费税,既然政策已经出台,就没有必要再讨论这个问题了。然而,消费税对农村客车的影响却是不可轻视的。
消费税将覆盖所有的农村客车
23座以下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应该说这次消费税改革,对农村客车的税率并未增加,似乎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在《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中有这样一条:“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至10人;17至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正好对应适用于农村市场的轻型公交客车。自此,消费税将覆盖所有的农村客车。
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的有效方式,通过统一城乡公交管理体制、统一税费政策、统一运价标准、统一资源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发展规划,精心构建三级城乡公交网络体系,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的发展。由于轻型公交车车内空间大、车门宽,便于农民乘客捎带农副产品,是农村客运市场理想的客车。2005年,在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拉动下,轻型公交客车得到了快速发展,累计销量同比增长了132.58%,其中:河南少林增长了近7倍,宇通集团增长了4倍。据报道,目前,全国很多地区的农村客运形式都在向城乡公交一体化过渡,市场发展前景很好。
政策是严谨的,新的消费税改革正好将适用农村市场的轻型客车纳入征税范围。据有关企业反映,这类产品的利润率不足5%,从4月1日起征收消费税以后,相关生产企业的成本压力突然加大,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缓这类产品的发展速度。
实施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客车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无疑会带动农村客车的发展,虽然面临着困难,但只要众志成城,农村客车前进的脚步不可阻挡。但是,在市场扩张的大环境下,农村客车怎样拿到属于自己的增长份额,却是需要认真思考的。笔者认为,只要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必将促进农村客车的发展,具体来讲,有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准入管理,提高行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经营。
面对竞争秩序比较混乱的农村客车领域,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在短时期内很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从政策上加强准入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够较快地改变农村客车领域多、小、散的局面,增强行业实力。农村客车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同样需要不断提高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笔者认为,提高行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经营,能够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保证产品研发紧跟市场要求,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客车的持续发展问题。在行业内形成3家至5家具有较大优势的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发展是有帮助的,比如微型客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洗涤和政策规范,长安、五菱、哈飞、昌河和一汽集团5家企业的销量占行业总销量的 97.8%,竞争格局相对稳定,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是严格执行农村客车标准,实施必要的政策性补贴。
农村客车标准已经颁布两年,但并未得到行业和市场的响应,究其原因,还是与标准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不到位所致,至于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性要求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予以定期修订。为了真正拉动农村客运的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转变,将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应该严格执行农村客车标准,对从事农村客运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必要的税费减免和补贴,让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一样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协调发展。
三是清理运营环境,促进农村客运的规范化发展。
对农村的客运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一方面,需要改变“黑车”长期存在的尴尬局面。目前,对“黑车”进行收编是一种经验型的做法,先礼后兵,但必须要有长期有效的整改措施做保证,还需要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另一方面,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农村客运网络。“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农村客运公交化”都是比较好的发展方向,健全网络、完善网络,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的障碍,才能真正盘活农村经济。
四是客车企业在产品开发上要不断地进步。
虽然农村客车在与微型客车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是安全性好、产品链长、车内空间大以及车身结实、底盘高等方面的特点也是微型客车所不具备的。目前,农村客车主要集中在6米车长左右,既增加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无法发挥产品的差异化特点。因此,加强农村客车的产品开发是取得有效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农村客车的产品开发应该适当向下延伸,开发5米左右的产品以增强灵活性,来应对微型客车的挤压。总之,为农村客运提供安全、稳定、舒适的好产品,客车企业责无旁贷。
促进农村客车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客车行业有理由也有责任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