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举行首场交通行政案件听证会
2006-04-07 10:32来源:姜堰市交通局 闵炳建
3月20日上午,姜堰市运输管理处应交通违法当事人邱旭辉的申请,公开举行了首场交通行政案件听证会,100多名执法人员和群众出席旁听。据姜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同志介绍,3月11日,邱旭辉驾驶沪D-Q6789金杯面包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姜堰市运政稽查大队当场查获。稽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对车辆、《行驶证》和“为你提供客货运输”的名片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完毕后,又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对车辆进行了中止运行,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在此之间,当事人邱旭辉提出了举办听证会的要求,因此,姜堰市运输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2条、第42条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5条规定,于3月20日上午9时在姜堰市运输管理处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了听证会。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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