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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营业性道路客运新增车辆及异动变更

2006-04-06 08:49来源:

申办对象资格 有相应经营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
(申办条件)
申办材料  一、新增客车:
(1)单位拟新增的申请报告;
(2)车辆新增申请表;
(3)行驶证、购置税完税凭证或购置费证、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4)驾乘人员的资质材料,并与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5)申请经营的客运线路实载率不低于70%。
二、本地区内异动:
(1)旧车交易通知书和双方单位意见;
(2)行驶证、购置税完税凭证或购置费证、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异动外地区:
(1)旧车交易通知书和双方单位意见;
(2)车辆转籍档案(公安交警);
(3)购置费转籍档案复印件或购置税完税凭证。
四、报废更新: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福建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
(2)其他材料同车辆新增。
办理指南  市运管处审查批准,出具《营运车辆准购证》或异动变更证明。
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3号)第8条;《交通部关于发布〈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1989]交运字709号)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机构  市运管处
办理地点  同益路50号
办理时间  除周三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外的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5615625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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