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营业性道路客运新增车辆及异动变更
2006-04-06 08:49来源:
申办对象资格 | 有相应经营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 |
(申办条件) | |
申办材料 | 一、新增客车: |
(1)单位拟新增的申请报告; | |
(2)车辆新增申请表; | |
(3)行驶证、购置税完税凭证或购置费证、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 |
(4)驾乘人员的资质材料,并与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 |
(5)申请经营的客运线路实载率不低于70%。 | |
二、本地区内异动: | |
(1)旧车交易通知书和双方单位意见; | |
(2)行驶证、购置税完税凭证或购置费证、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 |
三、异动外地区: | |
(1)旧车交易通知书和双方单位意见; | |
(2)车辆转籍档案(公安交警); | |
(3)购置费转籍档案复印件或购置税完税凭证。 | |
四、报废更新: | |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福建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 | |
(2)其他材料同车辆新增。 | |
办理指南 | 市运管处审查批准,出具《营运车辆准购证》或异动变更证明。 |
办理依据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3号)第8条;《交通部关于发布〈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1989]交运字709号) |
(参考文件)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机构 | 市运管处 |
办理地点 | 同益路50号 |
办理时间 | 除周三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外的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5615625 |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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