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跨县(区)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及车辆指标(含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跨城区经营权)
2006-04-06 08:49来源:
申办对象资格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 |
(申办条件) | |
申办材料 | (1)车辆符合我市环保要求,技术等级二级以上,车容车貌、设施符合客运要求; |
(2)驾驶员具备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 |
(3)单位已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与单车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 |
(4)客运线路实载率高于70%。 | |
办理指南 | 市运管处审查批准,核发线路牌或出具《营运车辆准购证》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闽政[1986]34号《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公路客运跨地(市)省际线路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闽交运[1990]191号) |
(参考文件)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机构 | 市运管处 |
办理地点 | 同益路50号 |
办理时间 | 除周三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外的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5615625 |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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