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费 乘客百公里多花1.7
2006-04-03 17:31来源:
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1日起,对全省公路客运实行燃油附加政策,即每公里向每位旅客收取0.017元的燃油附加费。农村客运即城乡线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另行通知。
除已实行市场调节运价的车型不收取燃油附加外,其他各类客运车辆
均按规定收取,跨省对开的班车是否收取由客运企业与对开企业协商确定。收取标准是在原规定运价的基础上,每人每公里收取0.017元。燃油附加费纳入营运收入,按规定照章纳税。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公路客运班线票价表,并公布执行。客票价格尾数取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燃油附加标准是按照我省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水平核定的,今后若遇燃油价格上下调整幅度较大时,将根据调整后的燃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燃油附加标准。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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