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汽车,不会开车,却要追缴公路养路费
朱开华没有汽车,也不会开车,然而,自去年5月接到浙江省临海市稽征所《公路规费征收通知书》起,就被一桩限期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行政诉讼所困扰。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的一纸《行政裁定书》,同意车主将浙J.J8613号小货车报废,以报废所得抵作规费,终结《公路规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执行。朱开华这才松了一口气,从此,又可安心在外做工了。
朱开华,临海大田下高村人,今年39岁,常年随当地建筑工程队在外打工,从来没有学过开车。前些年,一位叫郑启明的福建人,租了他家的二楼做面包,为了销售方便买了一辆五菱小货车。因郑启明是外地人,于是,要求以朱开华的名义给车辆办证上牌。朱开华是个热心肠的人,很快这辆名义上以朱开华为车主的小货车,办得了浙J.J8613的牌照和其它各种证件,为真正的车主郑启明服务。
去年5月,朱开华突然接到市稽征所摧缴公路规费通知书,称这辆汽车已有11个月未缴纳养路费了,应补征养路费和滞纳金共计人民币5518元。朱开华将催缴通知书转交给郑启明时,才知道早在一年前车辆就已转卖给黄岩的陈文志了。为了减少今后不必要的麻烦,朱开华约郑启明一道,专程赴黄岩找陈文志办理车辆专户手续未果,此后,郑启明也不辞而别。
催缴通知书发出去以后,半年未见车主前来缴费,去年11月20日,稽征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司法人员和稽征执法人员了解了朱开华的实际情况后,与黄岩稽征所执法人员一道,在朱开华随行指引下,于今年1月18日前往黄岩,强制查扣了这辆已欠费长达19个月的小货车。执法人员征求朱开华意见,是否要车补缴养路费?朱开华请稽征人员算了算账,觉得补缴养路费要车也不合算,自己又不会开车,要了也是个累赘,于是,自愿将车作报废处理,以报废所得抵作规费。
事后,朱开华后悔莫及,对其个人而言,虽然以车抵费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案件执行费、误工费等加起来也要上千元,再加上郑启明不辞而别未付房租费、水电费等达6000余元,这也是一笔不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