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童再告客运公司肖像侵权
2006-03-16 09:46来源:新华社
去年沙滩节期间,一个四岁女孩的肖像被印在公交车上,宣传广告中女孩脸部被车尾机关盖分裂开,这由此引发了一起肖像权侵权案件。
去年沙滩文化节开幕前夕,李先生发现客运汽车车体后部位的大型广告宣传画中印的是自己的女儿天天的照片,告宣传画长约两米,宽1.5米,展现了孩子在沙滩上玩耍的天真场景,内容是国际沙滩文化节。可引起李先生不满的是,画中天天的脸部被汽车开启部分的裂缝断开。
李先生遂将蓝星客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添韵广告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今年一月西岗区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发布载有天天肖像的广告,并赔礼道歉(已当庭表示道歉);同时赔偿肖像侵权赔偿金5000元。
此案后,李先生又将另外两家客运公司起诉到法院,此次添韵广告公司也再次被告上法院,起诉理由与上一个案件相同。昨日,西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添韵广告公司对再次被告表示不理解,称该广告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广告,而且广告设计资料都是开发区旅游局提供的。关于车辆媒体的特殊性在尾部有一开启部分,稍微影响到了整体形象,上一案件已经进行了道歉,而且赔偿5000元损失,这次再被告不能接受。其中一个被告的大连捷达客运公司负责人则表示,这个广告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为宣传城市而无偿贴上去的,而且去年沙滩文化节结束后就把广告撤下去了。
而原告李先生则称被告公司擅自使用肖像、破坏肖像,并举证相关数据以证明国际沙滩文化节创造了很大的效益,对女儿造成侵权,使她受到伤害,并坚持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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