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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客运业因何“国进民退”?

2006-02-23 09:42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白勇
  政策歧视依然存在同等待遇仍需等待重庆民营客运企业的一些老总日前约见记者称,重庆市公共客运市场当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国进民退”的态势和对民营客运企业的政策歧视,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和克服,势必严重制约全市公共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多年来,重庆公共客运市场经过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国营一统天下的格局并未完全打破,并且有强化的趋势。目前重庆公共客运交通依然以国有经济为主,民营只是补充,或者只起拾遗补缺的作用。前不久政府推行的“三换一政策”,表现出对民营客运的不公正待遇,势必造成民营公共客运能力的逐步萎缩。渝强实业的老总说,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国有公共客运比民营客运有更高的运营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这种“国进民退”的态势,根本无助于国有客运企业在竞争中提高效率。
  对民营客运主体在公共客运市场遇到的不平等现象,老总们也一一进行了列举:一是市场准入不平等,线路招标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过高(比如需要30年经营经历、二级以上运输资质等),明显是要把民营企业拒之门外;二是在公路公共设施使用上不平等,部分汽车站、停车场等民营车辆不能进入;三是路桥收费不平等,国有公交客运车辆不缴纳路桥费(每年一辆车本应缴数千元),市政府还要给补贴,民营客运车辆不但没补贴,依然要缴纳路桥费;四是有关证照政策不平等,国有公交车辆上路只需两个证,民营客运车辆则需20多个证,少一个一旦被查获将会受到重罚。一位老总愤慨地称,如此不公如何形成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公共
  客运市场?这完全与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和重庆市颁布的“38条实施意见”精神相违背。
  作为民营企业的“娘家”,重庆市工商联以前还就此问题专题向市政府请示,请求重庆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进行公开出让和转让,让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参与竞争,同时应让民营客运车辆享受同样的税费政策和权益,并建议用中巴车座位数更换大客车座位数或小出租车的方式来解决中巴车遗留问题。这个请示立即引起市长王鸿举的高度重视,并做出了相关批示。但是,据记者所知政府主管部门迄今为止还没有明确答复。而作为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主体之一的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公司,曾经出面就市工商联请求解决的问题给予了一一回答。
  重庆公交控股(集团)属国有企业,所属7家公交企业据称担负着主城区公共交通72.6%的客运量,是重庆公共交通的“顶梁柱”。该集团公司称,公共交通这种社会事业类资源的改革,必须要通过稳定、有序的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结合对原有企业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改革“双轨并行”,稳步进行。“欢迎包括民营客运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改革,也欢迎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前来洽谈合作事宜,以进一步加快产权多元化的步伐。”
  关于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问题,公交控股(集团)公司称是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应在政府的监控下实行有限度的竞争。否则会出现客运市场主体过多、竞争无序、供需失衡、资源浪费等恶性竞争局面,严重地影响直辖市的形象。
  关于路桥费问题,公交控股(集团)公司称养路费减免每年约4500
  万元,路桥年票费每年减免约1000万元,现行财政亏损补贴平均每年4234万元,共计0.97亿元,而因履行社会公益性职能应获得的直接经济补偿约为每年2.61亿元,国有公交亏损缺口仍为每年1.64亿元,企业为此付出了高昂的成本,是其他社会车辆所不可比的。
  关于公路公共设施问题,公交控股(集团)称现有站场设施严重不足,缺口面积达73.62万平方米,主城约有3000辆公交车沿街停放,国有公交企业每年为维护保养公交站台、停车港、调度亭等相关设施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社会车辆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却照样使用国有公交的站台设施。
  无论从历史或现实的情况看,国有公交公司对社会的贡献和所起的作用的确是巨大的,这是新兴的社会客运企业不可相比的。但是记者有所不解的是,国有公交企业到底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呢?此其一。其二,“解释”的字里行间虽有欢迎民营客运企业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改革的字句,但对线路经营权、享受的特殊政策等,依然是讳莫如深。其三,本来是政府的交委或国资委应该站出来声明一下,表明政府的态度,但这些个“婆婆”却默然应对,又是何道理?
  据知,重庆已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振兴重庆的重要举措之一,既制定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意见,还制定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且去年重庆的非公经济占全市GDP的份额已经超过了51%。但是,从一些领域的政策性歧视来看,重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真正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成长清除障碍依然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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