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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开展道路运输无证经营百日整治行动

2006-02-21 10:03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全力打造“平安苏州”,提升道路运输业的规范、服务和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1号通告,决定从2006年1月14日至4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道路运输无证经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春运阶段整治,2006年 1月14日— 2月 22日,为期40天。这一阶段的整治主要是根据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道路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610号)精神,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确保运期间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良好,维护广大旅客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治重点,一是客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客运车辆超载、窜线经营、站外经营、沿街游车揽客等违法行为;三是出租车拒载、故意绕道、不使用计价器等违章行为。

    第二阶段为春游高峰阶段整治,2006年2月23 日— 3月24日,为期30天。各运政稽查大队将结合当地春游高峰旅客流量变化情况,加强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力度。春游高峰阶段整治重点,一是各种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旅游包车业务的车辆;二是窜线经营车辆。第三阶段清明扫墓阶段整治,2006年3月25日—4月25日,为期30天。 这一阶段的整治重点,一是来苏扫墓的各类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的车辆;二是车站地区的非法经营车辆,维护车站地区正常秩序。

    为了开展好这次整治行动,加强打击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新闻等部门的合作。在整治方法上一是采取重点区域管理和举报流动管理相结合,定时稽查与不定时稽查相结合,往返稽查与跟踪稽查相结合等灵活机动的稽查方式,对无证经营行为重拳出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二是运用先进的取证设备,事先获得证据。针对稽查工作涉及面广,普遍存在检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在整治过程中将坚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采取有力措施,采用集中整治、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快”、“准”、“狠”地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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