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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学员学籍档案必须保存期三年以上

2006-02-15 06:25来源:湖北省襄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刘纯峰

                     --襄樊运管部门规范驾校培训记录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驾校教学行为和经营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2006年襄樊运管部门加强了对驾校培训记录和学员学籍档案、教练车档案和教练员档案的管理,其中学员学籍档案、培训记录保管满三年后方能销毁。

    市运管部门要求各驾校建立学员学籍档案、教练车档案和教练员档案,学员学籍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教学日志、培训记录、《非职业结业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教练车档案包括:行车证复印件、车购税复印件、车辆检测报告单、全车照片;教练员档案包括:驾驶证复印件、《准教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为了保证学员学籍档案、培训记录的真实、完整、可靠性市运管部门同时加强了对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的管理。一是 要求各驾校的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要实行专人管理,教学日志由教练员按照学员学习项目的完成情况,当场填写所用学时、评价意见及签名,并由学员签字确认;培训记录由各驾校对照教学日志如实填写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培训学时,培训记录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不准用印章代替签名。各驾校要建立培训记录使用情况登记表,将培训记录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后存档,保管满三年后方能销毁;二是加强培训记录和日志的领取使用管理,建立培训记录审核档案。运管部门建立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发放台帐,对驾校领用实行签字制,并建立培训记录审核档案,保管满三年后方能销毁。对不按照规定对照教学日志填写培训记录或填写教学日志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运管部门将不发放《非职业结业证书》,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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