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出台规定严管客运
2006-01-13 00:34来源:桂林晚报
记者从昨日市交通管理部门召开的2006年春运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在全区率先推出了一项严管道路旅客运输的规定,春运期间违反规定最高有可能被处罚10万元。
新出台的这项规定叫《桂林市道路运输严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分6条,凡有在城内兜圈超过1小时未出城等8种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营运牌证和从业资格证,并责令企业有关负责人或当事人下岗培训5至10天;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整顿,运管部门对其停止办理有关业务3个月,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停办6个月;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营运车辆从事营运的,暂扣该车营运牌证,责令企业有关负责人或车主培训5至10天,并对驾驶员处1000至2000元罚款;有倒(卖)客、甩客、宰客行为的,暂扣营运牌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令其违法当事人培训5至10天,并处3000元罚款;营运客车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而到外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暂扣营运牌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令其违法当事人培训5至10天,并处3万至10万元的罚款;客运班车在城内站外揽客的,暂扣营运牌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令其违法当事人培训5至10天,并处1000元罚款。
市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的内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之所以把这些条款拿出来出台一项新的规定,目的是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对春运期间道路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严管,以期引起从业人员的重视。这一办法也将适用于黄金周等其它节假日。
据了解,目前市交通部门已把《规定》印制成卡片,准备在春运前发放到所有从业人员手中。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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