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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险’难落实 客运公司设基金’自保’

2006-01-11 07:23来源:东南快报 潘洁

  近来,有厦门读者反映,在当地长途客运站买票时,会拿到两张票,一张是车票,另一张票面上则注明“意外伤害险”。记者调查了解到,全省各地客运企业售票窗口均有上述现象。

  票价里不是已经包含了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意外伤害险”是否自愿购买?是否多余?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方面。

  2%并非保险金

  记者从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得知,目前我省计程旅客运费包括“计程旅客运价(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乘车里程+其他收费”。其中“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并非保险金,与保险公司无关。

  省汽车运输总公司运务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部分钱是我们公司收走的,纳入统筹基金中,用于解决旅客途中发生意外后的赔付费用问题。”

  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安保部副经理俞勇说:“公司每年还会专门拨出好几百万元纳入统筹基金中。这样做是为了提高我们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中国保监会福建省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亦表示,目前包含在车票票价中的类似于保险金用途的钱并非真正的保险金,而是一种保障基金,属于企业的自保行为,不归保监局管。

  强制保险难落实

  据悉,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分别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然而,事隔一年半,“承运人责任险”还是难以落实。而开头提到的“意外伤害险”,旅客则可凭自己的意愿购买。

  按照俞的说法,省汽车运输总公司自己有经济实力和能力来解决因各种意外事故引发的旅客赔付问题,如果交给保险公司去做,意外事故发生后要等到结案才能赔付,时间拖得太长,手续又麻烦,旅客还是会找他们,最终垫钱的还是运输公司。“再者保险公司理赔有保额限制,还有许多免赔项目。而我们赔付不封顶,100%赔付,这点保险公司是无法做到的。”

  俞勇认为,2%的保障金在数量上太少了。对于一些实力不强的客运企业来说,一旦出现问题,将给他们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根本无法赔偿到位,旅客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根本保障。“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强制办法不日出台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久的将来会把“给旅客上足额保险”作为一项强制措施落实到每个长途客运站。旅客只需要购买车票就能够得到一份保险保障,以避免出了事故客运企业没钱赔偿的局面。

  据称,此项工作已被提上日程,包括交通主管部门、保监局等各方正在进行细节商讨,相关的操作办法有望不日出台。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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