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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叫停客运车辆挂靠经营

2006-01-11 07:23来源:新安晚报 刘建昌

  记者从省运管局获悉:为配合去年8月1日实施的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省交通厅近日出台了一些配套举措,包括叫停挂靠经营,明确旅游客车经营期限为5年等。此次出台的配套举措对客运企业开业许可、从事客运经营的相关条件、新增客运班线及旅游客运运力许可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客运班线的许可时限为20日,对于需要通过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的,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日内,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期限为5年。

  省运管局有关人员说,我省确定从2005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为国家《规定》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先配发的合法有效的旧式客运班线标志牌和客运线路附卡继续有效,在2006年客运班线复核时予以换发,而对于2005年8月1日后新增的省际和区际客运班线,在通过招投标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后,仍要填报《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审批表》。该人员说,即日起,我省道路客运将全面禁止挂靠经营,鼓励客运经营者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对于目前客运企业已存在的挂靠的经营方式可通过三种方式清理:客运企业在客运班线经营期内,对班线进行公司化改造;客运企业的挂靠车辆在更新时,新车的车辆实际产权必须是公司的或由公司绝对控股;客运经营权到期顺延时,对原先的挂靠车辆进行调整。此外,超类别调整也是此次重大举措之一。省交通厅指出,各市要对营运客车达不到其相对应的客车技术要求、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以及客运经营者在营的客运班线类别达不到相对应的客车数量要求的,要限期调整。对于部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达不到规定的,应分别在5月31日前和6月30日前调整完毕,各客运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客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调整计划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客车应重新进行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应立即停止运营;而对客运经营者经营的班线类别达不到客车数量要求的,应在5月31日前(省际班线)和6月30日前(区际班线)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客运企业;对于旅游客运经营者达不到相应客车数量要求的,应在3月1日前将新增车辆计划上报省运管局,对于7月1日前,仍达不到相应客车数量要求的,将取消相应的经营类别。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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