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oad Transport Academy道路运输网官方微信

甘肃省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 构建道路运输和谐发展

2006-01-04 06:37来源: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吴军民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颁布的五个规章的精神,省运管局下发了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道路运输实行分级许可、属地管理,以县监管为主的原则。并进一步细化了省、市(州)、县(区)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其中: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管辖范围负责指导协调道路运输市场监督工作,督查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场监督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运输站场、驾驶员培训等经营行为的稽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经营资格、经营证照、经营范围的管理。

  该办法指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即服务质量招投标把好市场准入关、记分制考核把好市场运行监督关、强制退出制度畅通市场出口关,逐步探索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把好市场准入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供需状况和开业条件等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对即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者进行政策性指导。要将事前监管重心放在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上,从进入市场的源头上把好车辆关、人员关、服务关、安全关。申请对象被许可后,要按照“谁许可、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合同,同时,要完善统一制式,分级印制,三级管理行政许可的档案管理。

  ——落实市场运行监管。强化事中监管是建立开放、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和谐道路运输的重要保障。做好市场运行中的监督,当前要完善以下“五项制度”:

  1、联合稽查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市(州)、县(区)运政执法联合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不良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对在稽查过程中查处的外省、外地区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向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进行抄告,逐步建立区域运管机构的稽查、处罚联动制度。

  2、违章记分制度。对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经营行为计分考核,当计分累计到一定程度要收回行政许可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

  3、违法行为通报制度。要对辖区内违法违章车辆、违法违章经营者的行为在网上或媒体上予以通报和公布,对舆论、社会公众投诉的违法违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要认真查处。

  4、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内容、执法区域、执法主体和责任人,把执法责任主要落实到县(区)、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内部具体机构的具体人员,以保证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二是建立评议考核制。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活动的检查或者评议,并将检查或者评议结果予以通报,把考评结果与奖惩相结合。三是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随意撤销行政许可,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恶意曲解法律法规精神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当地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由于过错责任给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害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要依法予以赔偿;对因过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政处罚责任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的稽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因辖区市场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乱收费、乱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由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当地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畅通市场出口。市场退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是道路运输市场无序竞争、经营者投诉较多的原因之一。要严格履行道路运输经营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经营期限制度和累计记分制度,按照企业分类、线路分等、经营分工的原则,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动态检查,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和坚决清退。对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好、经营等级高、经营行为年度考核计分为零的企业,在经营班线、站场建设招投标中可优先中标;对计分达到临界线的,发出警告通知;对超过计分临界线的从业人员收回从业资格证,对经营不规范受到惩戒仍未改正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对超过计分临界线的从业人员收回从业资格证。
 

责任编辑:张鹏飞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

联系与咨询

  • 咨询内容: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手机号:
  •  

    最新动态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