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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6年

2005-12-16 06:32来源:泉州晚报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日前转发了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核定为6年。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按照谁许可、谁确定的原则,在4—8年内确定经营期限。省际、省内市际客运班线、省内市际旅游包车标志牌经营期限暂定为6年至6.5年。2004年7月1日前审批的省际、省内市际客运班线和省内市际旅游包车标志牌经营期限(服务质量招投标确定的班线除外)给予继续经营6年,其经营期限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今后新增班线和省内市际旅游包车标志牌经营期限按照上半年许可的班线经营期截至6年后的第一个6月30日止,下半年许可的班线经营期截至6年后的第一个12月31日止的原则进行管理。2004年7月1日至今许可的班线其经营期限也按此原则变更。

  另外,客运班线经营者经营期满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期满前60天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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