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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优化道路客运违章处罚执行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2005-12-14 06:30来源:江苏省盐城市交通局 李金荣

  在道路客运违章调查处理时,时常会遇到少数车主的蛮横阻挠,长时间的僵持往往会引起乘客反感和不明真相群众的对稽查人员的围攻及纠缠。不仅耽误了办案的时间和时机,还影响了运政执法的形象。为此,2004年9月,盐城市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积极开展了优化行政处罚方式的探索和尝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主要做法

  实施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之初,盐城市交通运管部门便把这项工作当作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减少执法矛盾、构建和谐交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多次进行专题会办研究,明确了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并先后下发了《关于优化交通行政案件处罚方式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行政处罚方式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确保了优化行政处罚方式的实施。

  1、明确实施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范围、程序

  优化行政处罚的范围:凡盐城市籍的所有客运车辆,在市域范围内发生违章行为被运管部门查获或者被举报查实的,一律实行处罚到企业,由公司运务处全权代表公司接受处理,取回登记保存的证牌车辆等证据。运管部门违章处理中心不再接受各运输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处理要求。
  优化行政处罚的方法和步骤。稽查部门在源头或路头检查的违章案件,应在24小时内移交所属地的违章处理中心,违章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在48小时内电话通知所在汽车运输公司运务处,由汽车运输公司运务处设定的专人负责违章案件处理。本县籍客运车辆违章的,由所在汽车运输公司的运务部门明确专人进行违章案件处理。非本县籍客运车辆违章的,由车辆所在的汽车运输公司出具《道路客运违章处理介绍信》,并派出车队队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到相关运管部门接受违章处理。凡市直客运车辆发生违章的,由所在客运总公司运务处出具《道路客运违章处理介绍信》;并派出车队队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到相关运管部门接受违章处理,收回运管部门开出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汽车运输公司运务处专职处理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日内前往违章处理中心,签收《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若在4日内未接受处理,违章处理中心以挂号信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催告通知书。
  客运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与违章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违章发生的情况,也可与检查的运管部门联系证实有关违章内容和拟处罚的金额等;需要陈述申辩的提出书面申请。
  优化行政处罚的标准和要求。运管部门在实施处罚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客运公司的陈述申辩,违法行为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汽车运输公司运务处代表公司及承包车主行使或放弃陈诉申辩权,逾3日,公司运务处无人员前来处理的,视为放弃陈诉申辩。如客运公司接到通知后,7日内无人来处理的,直接与所在企业的法人联系,催促其前来接受处理,同时发出《催处通知书》和《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标准统一按《盐城市运输管理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罚款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汽车运输公司运务处专职处理人员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金额;不足1000元的,可在银行解缴或直接申请在违章处理中心缴纳。如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后仍不缴纳罚款,按规定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3个月后仍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运输企业建立优化行政处罚金专户,确保优化行政处罚违章案件及时得到处理。优化行政处罚方式能否实施到位,其中之一是处罚到企业的罚金能否保证及时解缴。为此,盐城市的三大道路客运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了操作办法:盐阜汽车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是盐城市实力最雄厚的运输企业,由企业拿出启动周转准备金放到运务处设立的银行专户上。星宇汽车公路运输公司主要是由原县汽车运输公司组建的运输企业,按每个组建单位同等数额筹集启动周转准备金。神龙汽车运输公司主要是由原个体经营业户组建的运输企业,他们采取的是公司和经营业户按规定的比例筹集启动周转准备金。处罚发生后先由公司从处罚准备金中垫支,然后再由企业向违章经营业户追索。从目前运转的情况看,运输企业对实施优化行政处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没有发生过因处罚资金不到位而影响行政处罚的事情发生。

  3、坚持“三个结合”,确保优化行政处罚的实施效果。一是把优化行政处罚与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违章记分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记分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县(市、区)内线路运行的客车由各县(市、区)运管部门负责考核;跨县(市、区)、跨市、跨省线路运行的客车和三大运输集团公司由市运管处负责考核。其它客运企业及个体运输户由所在地的县级运管处(所)负责考核。对在路查或源头检查中违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客运车辆,在实施现场处罚的同时在道路运输证副页违章记载栏里进行记分并加盖记分单位的条章,同时登记《客运车辆违章记分考核表》;对保存有关证件的客运车辆,违章处理时,在道路运输证副页违章记载栏里实施记分,登记《客运车辆违章记分考核表》。二是把优化行政处罚与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违章整顿和培训学习结合起来,对客运单车记分达20分以上的,责令车属单位通知车主(或经营承包人)参加有相应考核权限的运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道路运输法规培训班2天,培训期间该车不得继续营运,由车属单位收回有关营运证件,培训合格的由有考核权限的运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副页上加盖培训合格章,原记分累计值取消,返还有关营运证件;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参加下一轮培训,直至合格为止;对不参加培训的,《道路运输证》一律缓审,直至参加培训合格为止。重大记分率达20%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应运管部门组织的道路运输法规培训班1天。客运经营者记分率达到50%以上的或者重大记分率达到40%以上的,暂停相关客运业务进行专项整顿,直至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盐城市对8辆客运班车实施停班整顿。同时对15辆违章3次以上记分超过20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了客运法律法规的培训。三是把优化行政处罚与客运企业线路经营权结合起来,提高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在新增线路招投标中的比重,规定运输企业经营行为设定分值不得低于评标总分值的50%,对不按运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班次、站点、车型经营,不执行运价规则,宰、甩、倒、卖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在城区和高速公路上站外上下客,超载运输旅客,一年内同一线路班次累计达到3次的,责令该线路班次和班车停班7日,累计达到5次的,责令停班14日,累计达到10次的取消该线路班次和班车的经营权。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新增客运线路招投标的投标资格。

  二、实施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所取得成效的主要表现

  1、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新增客运线路招投标与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包括投诉、违章记分情况挂钩,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强化管理。过去,运政执法直接对营运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运输企业知之甚少,运输企业不直接掌握车辆的违章情况,不利于运输企业的管理。实施优化行政处罚后,对运输业户的违章情况,都经过企业的运务部门,便于运输企业分析经营业户的违章动态,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现在运输企业除了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运输业户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外,盐城市的三大运输企业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企业内部配套管理及处罚办法来策应运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运输企业违章经营的势头受到遏制。违章处罚案件下降明显。据统计,2005年1-6月,盐城市客运企业在市境内发生违章409起,平均每月68起,7月份、8月份两个月共发生违章64起,违章案件数下降十分明显。1-8月全市客运企业事故四项指标平均下降20%以上,没有发生过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同责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运政执法的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实施优化行政处罚的实质是查处分离,处罚到企业,现场稽查只是对违章行为的确认、教育和重大违章消除,一般不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因而稽查人员不易被现场相对人的情绪所干扰,而造成冲突加剧,也不会因夹杂过多的个人主观成分而使得执法行为变味,同时对同一违章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标准,有利于树立运政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也在很大的程度上避免了处罚说情、打招呼。对运输企业的调查表明,实施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后,职工对运管部门、交通部门的满意度有所上升。

  3、运输业户和运输企业的机驾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违章受到规定的处罚、停班学习整顿、取消线路班次和班车的经营权,特别是对停班时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地点,并将《道路运输证》和线路标志牌统一上交运管部门保管,使得车主寸步难行。说情、打招呼的不灵,违章代价的付出,唤醒了不少业主和机驾人员的守法意识,客运企业违章案件的下降也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三、进一步做好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思考

  1、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综合效果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体现,并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运输企业的普遍肯定,值得进一步推广。运政执法的查处分离,也为实施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盐城实施优化行政处罚执行方式的情况看,目前宜以省为单位统一开展,因为省际线路在营运线路和营运车辆毕竟占全省营运总线路和营运车辆总数的比例较低,同时省内地区间经济差异相对小一些,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处罚标准,避免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在全省不同地区受到不同样的处罚。

  2、建立优化行政处罚案件的移交处理制度。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省内异地发生的案件及时移交车籍地的地市运管部门处理结案,定期结算,这样有利于方便运输企业处理违章案件,降低开支,增强运输企业对经营业户经营行为管理。

  3、建立违章案件的定期反馈制度。采取分级处理模式由县级运政部门直接处理到运输分公司的,宜采用委托处理方式,由企业法人委托分公司负责处理。地市级运政部门要做好违章案件处理统计工作,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运输总(集团)公司,通报时间跨度以每月一次为宜。

  4、运输企业内部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经营保证金制度,强化对经营业户经营行为的约束。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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