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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1月1日实施 客运车辆不靠站最高可罚3000元

2005-12-09 01:06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旅客行李包裹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才可以进站;对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营运证件的车辆,取消30—300元的罚款,暂扣后经营者在20天内提供有效证明,立即发还暂扣车辆。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新条例关于驾驶培训方面的内容,由原来的1条增加到8条,其中教练收红包,最高可罚3000元。

  新条例将保护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写进法规。对于运输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件发生。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将被处以1000至3000元的罚款。新条例中,“鲜活农产品免费通行本省公路”的地方性政策写入法规。

  在法律责任一章,旧条例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新条例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等,旧条例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新条例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中第一章第五条,首次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客运的统一规划,发展乡村客运,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班车通车率,推进乡村客运班车公交化。关于重型车辆和厢式车辆的通行费、养路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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