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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全面宣贯<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05-12-07 06:49来源:浙江省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盛文斌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绍兴街头寒风凛冽,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顶着朔风,上街向绍兴市民宣传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这是市运管处在近期全面开展新条例宣贯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绍兴市运管处开展了一系列的宣贯活动。

  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制定全市统一的宣贯方案。市运管处于10月27日在嵊州召开新《条例》的宣贯动员大会,对全市运管机构提出了有关宣贯工作的要求,并于11月下旬制订了全市的具体宣贯工作计划,印发了《关于做好〈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做到宣贯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确保全市的相关工作步调一致,奠定宣贯基础。

  大张旗鼓,全面宣传,营造《条例》实施前的良好舆论氛围。首先,市处根据制定的统一的宣贯方案,于11月26日的《绍兴日报》上全文登载了《条例》内容,并同时在绍兴运政稽征网等全市的有关专业网站上也进行了刊发;其次,动员全市的宣传骨干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向绍兴市民详细介绍新《条例》的主要内容。截止11月底,已在《中国交通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相关的稿件5篇,绍兴本地市级媒体上发表稿件6篇;再次,要求全市各县(市)运管所在当地新闻媒体以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内涵;第四、在各县(市)主要街道等繁华地段,组织现场咨询、答疑活动;第五、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机会,在绍兴市区繁华地段开展《省道条》知识的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最后,在全市客货运站场、检查站、检测站、运管机构机关大院等主要地悬挂横幅60余条,向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消费者分发《条例》单行本7000本。

  重点突出,全面细致,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使全市运管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确保明年1月1日条例实施以后,所有执法人员能够全面、准确地执行新的法规,绍兴市运管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和研讨活动。一是组织全市稽查、法制等执法骨干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条例》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统一认识,加深理解;二是邀请省运管局法规处领导进行专题讲座,向全体执法人员讲解立法的背景,立法目的和相关条文的具体内涵;三是由市处法制科负责对全市五个县(市)运管机构的所有执法人员进行新《条例》的专题培训;四是要求各县(市)运管所在专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形式多样的自学、研讨活动,强化学习和培训效果;五是组织相应形式的考核,测试培训学习效果。

  条块结合,注重实效,宣贯活动面向道路运输业户。由于本次《条例》的修改,影响到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切身利益,我处在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的同时,重点对全市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尤其是一些大型业户进行专题的宣贯。由客、货、维、驾等相关业户科室召集相应的运输业户,召开专题宣贯会议,详细通报《条例》内容,要求有关业户到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周全考虑,人性服务,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的相关配套工作。新《条例》实施以后,部分执法制度、办事制度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我处已着手进行调整,如市交通便民窗口已开始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事项、公示内容进行调整,全市各违章处理中心、检查站等窗口及时将新《条例》的主要内容上墙公示,各单位法制部门着手制订与新《条例》有关的各项执法制度。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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