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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运管处七条新规定推进工作作风建设

2005-12-06 07:39来源:安徽省铜陵市运管处 李必武

  安徽市铜陵市运管处出台的《运管处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七条规定》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市交通局将《规定》转发全局系统执行。近日,市有关部门要求全市相关单位特别是执法单位,要遵照运管处的这一规定狠抓落实。

  10月20日,铜陵市运管处为进一步加强政风、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强化队伍管理,树立行业新形象,率先制定实施了《运管处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七条规定》,《规定》较全面的规范了全处职工的工作作风建设行为。

  《规定》要求:(一)在作风建设工作中,要树立“作风建设、从我做起,作风建设、人人有责”的意识,增强团队意识和荣誉意识。(二)规范执法。路面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为民,着装整洁,持证上岗;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文明用语、首问负责,倡导亮牌服务、站立服务、微笑服务、耐心服务。(三)增强服务意识。全处职工要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树立岗位形象,树立行业形象。(四)严肃上下班时间和纪律。工作时间内严禁在电脑上进行非工作需要的聊天、听音乐、看影视、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要珍惜岗位、爱岗敬业。(五)全处实行开门办公。非特殊情况(使用空调等),全处各科室实行开门办公,办公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六)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七)加强日常创建工作,保持办公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同时,《规定》在管理措施上加大了惩处力度:(一)凡在作风评议、创建或暗访中曝光的,或被市(局、处)通报的个人,直接从本人工资或奖金中给予扣除2000元(1000元、500元)的惩处,其科室负责人相应扣发1000元(500元、250元)。(二)凡第二次被通报、暗访中曝光的个人,立即歇岗,发基本生活费。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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